(二)大力清收盘活不良贷款。按照组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不良贷款占比8%的标准,全市要在三年内盘活农信社不良贷款30亿元。据测算,为达到这一目标,除各县级联社最大限度组织清收盘活18亿元外,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可通过捐赠,用优质资产置换、债权回购等多种方式,借助国务院用三年时间解决乡(村)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机遇,帮助农信社清收处置不良贷款12亿元。要创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督促企业按时还本付息,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发展。要积极学习借鉴城商行及固始县处置不良资产的做法,帮助农村信用社尽快甩掉历史包袱,走上健康快速发展的道路。继续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通知》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区政府对本辖区农村信用社处置不良贷款工作负全责,进一步明确措施,以点带面,形成合力,积极采取组织、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加大清收盘活力度,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处置各类不良贷款。
(三)积极提供政策支持。对拟组建县级农村商业(合作)银行的县联社,要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其原有资产进行清理,需变更房产性质或对评估后资产增值部分需上交的有关税费,当地政府可采取减收、免收或先缴后退等办法切实予以支持,提升房产价值后将增值部分纳入所有者权益,以此解决所有者权益小于股本金的问题。对农信社在清收不良资产、抵贷资产处置和固定资产确权中能减免的费用一律减免,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不能减免的,尽量从优。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促进农村信用社提高支农效率和质量,有效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
(四)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真正建立与一级法人体制相匹配的合理、科学、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经营机制和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社员代表(股东)大会、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和决策程序,真正形成权责统一、绩效挂钩、运转协调、制衡有效和运作规范的治理结构。
(五)深入推行三项制度改革,切实改进支农服务。各级农村信用社要以组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为契机,以加强支农服务、增强支农效果为目标,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积极推进用人、用工和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员工绩效考核体系,真正建立富有激励和约束的薪酬分配制度,实现经营机制的真正转换。同时,要加强经营管理,优化资产结构,拓宽收入渠道,确保三年内拨备充足率达到100%,全面消化历年亏损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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