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范围及标准
(一)实施范围:在全市6个镇和河东、河西2个区开展危房改造项目。
(二)本项目实施对象为农村特困残疾人极度危房户。极度危房指:房屋结构严重变形,濒临倒塌,对残疾人及 其家人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必须重建的特困残疾人户。
(三)建房标准
根据当地农户基本住房条件和资助对象常住人口数核定建房标准。原则上残疾人贫困户住房标准应为当地一般农户住房条件中等偏下水平,按照省领导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常住人口1人的建筑面积为25㎡,常住人口2人的为30㎡,常住人口3人以上的为40㎡-50㎡。对在同一户头,家庭成员较多、亲属资助资金额度较大的危改户,按照全面建设小康指标体系的要求,农村住房人均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具体标准由各区、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界定房屋产权归属
各区、镇要制定房屋产权归属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区、镇实际情况,合理界定危改房屋产权归属。原则上危改后的房屋产权归属残疾人所有,并进行产权登记。在产权管理方面要有存档记录和备案。
五、主要措施
(一)各区、镇成立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残疾人危房改造组织机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市下达的任务指标,认真筛选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和极度危房户做为实施对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引导残疾人转变观念,克服等靠要思想,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积极参加残疾人危房改造。
(二)认真筛选落实农村特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象。各区、镇要根据下达的任务指标,严格按照实施对象要求,筛选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和极度危房户做为实施对象上报市残联。
(三)认真做好残疾人危房改造综合服务工作。各区、镇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做好对基本备好建房材料,正在动工兴建和需要申请建房物资材料的残疾人建房户的统计报表工作,全面准确掌握残疾人现有茅草房(危房)住户的建房情况,杜绝重报漏报现象。
(四)认真做好建档立卡和资料的上报工作。各区、镇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统计筛查,建档立卡、登记造册等管理制度,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积累及存档工作。房子建好后在显目的地方贴上《国家彩票公益金资助》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