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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委书记大接访活动的通知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委书记大接访活动的通知
(三办发〔2008〕41号)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了使“市委书记大接访”活动规范有序、科学高效,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海南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关于在全省开展县(市、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08〕17号)精神,按照中央信访督导组的指导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市委书记大接访”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坚持以民为本、多办实事的原则;

  (三)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的原则;

  (四)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人员安排

  市委书记和市长每月各安排一次、市委市政府其他领导每月各两至三次轮流接访,保证每个工作日有一名市委或市政府领导接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一名律师陪同接访。

  三、接访内容

  (一)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长期积累的重信重访问题;

  (三)当前发生的信访突出问题;

  (四)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

  (五)需要市委市政府领导接访的其他问题。

  四、工作程序

  (一)预约登记。信访人要求市委市政府领导接访的,应提前1天到市信访局登记。

  (二)定期公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于每月底在《三亚晨报》向社会公告下一月的大接访活动时间安排表。

  (三)提前梳理。市信访局根据信访人预约登记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交相关单位事先研究,形成具体的或原则性的意见,作为接访领导决策依据。

  (四)接访处理。市委、市政府领导在大接访中受理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解决的,应当场给予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提出解决的时限,由市信访局统一交办、督办;对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不能解决的,要讲清道理,做好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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