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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2.资金管理(10分)

  足额安排落实配套资金;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根据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资金;项目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规范透明;对发放到个人的资金,实行三榜公示、打卡发放;严格按合同约定及工程序时进度拨付工程建设资金。

  3.政策落实(58分)

  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分解落实民生工程各项目标任务,定期开展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及时报送检查情况,改进存在问题。市民生办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年度实施项目和目标责任书,逐项设置相关指标,采取年终考核和综合督查形式,对实施效果进行考核,完成目标的,得基准分,未完成目标和发现问题的,作扣分处理。

  (二)单项考核(20分)

  由市牵头实施部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及项目实施办法,对照目标责任书相关内容,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市监察局、审计局应将各县、区(开发区)民生工程执法检查和审计监督结果,列入单项考核的评分因素,存在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扣减相应项目单项考核得分。

  第七条 对各成员单位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综合考核总分值为100分,主要内容包括:

  1.组织机构(6分)。成立民生工程领导协调机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设有民生工程联络员,由专人负责民生工程工作。

  2.报表信息(20分)。按时按质完成报表报送任务;定期报送工程实施进度或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牵头实施部门每月,监督部门每季度)向市民生办报送简报信息;牵头实施部门定期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民生工程。

  3.综合管理(10分)。建立基础信息和档案资料库;参加民生工程会议;积极配合市民生办开展工作。

  4.实施方案(10分)。牵头或参与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分解落实民生工程目标任务。

  5.实施效果(34分)。以省、市民生工程考核督查情况为依据,完成市对县、区目标责任书规定的目标任务的,得基准分(监督部门按平均分计分)。牵头实施的民生工程项目在上级考核检查中被发现有问题而扣减市级考核分数的,相应扣减牵头部门考评得分。民生工程项目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扣除牵头实施部门的得分。

  6.监督检查(20分)。定期开展单项民生工程监督检查(牵头实施部门每年不少于2次,监督部门不少于3次),认真开展年度单项考核,及时改进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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