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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二)市公安局:对违法扣留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和童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重点打击拐骗农民工、雇用童工、强迫劳动、限制人身自由、故意伤害的黑业主、黑打手、黑中介;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排查辖区内的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对非法用工单位务工人员逐个进行调查登记,逐一核实户籍、年龄和来源渠道,全力解救被拐卖的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对专项行动中阻挠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的不法分子,依法予以严惩。

  (三)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严把市场准入关,对已有的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复查其前置审批手续;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下,依法查处无须前置审批的无照经营的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种植养殖基地和娱乐服务场所。

  (四)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以小砖窑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开展拉网式的排查和专项整治;对非法开采的小矿山要采取严厉措施,加大处罚力度;对破坏耕地、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要依法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坚决予以关闭;对列入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范围内的小矿山,要强化监管,防止违法生产。

  (五)市安全生产监察局:加强相关的安全检查,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或关闭。

  (六)市卫生局: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坚决惩处非法雇用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七)市监察局: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市总工会:要加强镇、村、企业、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对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承担起第一报告人、第一监督人的职责,及时提出意见,予以改正。对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加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及时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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