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三府办〔2008〕19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等九部门制定的《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7月起在全市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统一部署、指挥、组织本次专项行动,特成立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王诚安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林贻秀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忠江 市监察局局长
王永敏 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
成 员:
张上真 市公安局调研员
蔡仁武 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志勇 市卫生局局长
杜光讯 市民政局局长
苏琼英 市总工会主席
苏 云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邢打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 明 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劳动保障局,由陈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联系电话:88275979;联 系 人:王镭谕、刘春红。
二、行动内容
专项行动要重点对全市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进行全面排查: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三亚工商局牵头,市安监局、国土环境资源局协助);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市人劳局牵头);
(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市人劳局牵头,市卫生、安监局配合);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市公安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