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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3、对2007年开展的造纸、电石铁合金和涉铅行业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或生产线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COD减排成效。进一步加大对电石铁合金行业的现场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督促2008年确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企业年内全部安装到位。对涉铅的开采、冶炼、加工和回收企业继续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各项整治措施的全面落实。
  4、加大对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查,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要对各类重点污染源及危险化学品污染隐患单位进行排查,加大居民集中区、重点流域及水源地上游危险废物排放企业监管力度,加强污染预防,消除事故隐患;加大对化工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着力解决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防范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前)
  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市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定今年环保专项行动整治工作重点,扎实开展工作动员和部署。务必于7月30日前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工作方案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10月)
  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和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分别于8月20日前、9月20日前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督查。
  (三)总结阶段(11月)
  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并于11月20日前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2008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2008年酒泉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除个别成员调整外,仍按《关于调整酒泉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酒政发〔2007〕92号)文件执行。各县(市、区)政府要继续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调整充实领导小组力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部署,完善工作制度,靠实工作责任。市、县两级环保、发改、经委、国资、监察、司法、建设、工商、安监和电力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整治环境污染问题。
  (二)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基层政府开展专项行动的指导,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对基层政府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及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和区域的集中整治情况,组织多种形式的督促检查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的督查和考核,重点对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工作开展及总结情况等方面结合《环保工作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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