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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对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没有按要求建成或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行的,继续列为省级环境问题挂牌督办单位,限期解决;对建成一年后运行负荷率达不到设计能力60%(不含污水实际处理率达到国家要求的城市污水处理厂)、造成城市生活污水直接外排的,要限期整改,并公开通报批评;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的、未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拒报或者谎报排污申报登记事项的、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与环保部门联网的,要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其运营单位进行处罚。对无正当理由不正常运营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污染事故且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2、查清已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填埋量、雨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以及地下水监测情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处理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加强对已经封场的垃圾处理场的环境监管,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3、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甘政发〔2008〕16号)确定的污染减排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全面推进重点减排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工程进度,尽早发挥减排效果。加大对燃煤电厂和有色冶金行业烟气脱硫设施和烟气综合治理设施的监管,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检查。
  1、重点检查2006年以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要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为重点,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根据2006年制定的《饮用水源地排污口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对饮用水源地排污口整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彻底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工业、生活污染源直接排污口,严防环境污染问题和隐患企业死灰复燃。
  2、重点对黑河、北大河、石油河、党河、疏勒河等重点流域开展专项检查。一是对重点流域地区近年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二是加大对重点流域地区造纸、制革、化工、石油勘探开采、采矿和选矿等重点污染行业的专项检查和整治。
  对违法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要及时报请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要在2008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对逾期未完成的,实行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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