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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酒政办发〔2008〕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现将《酒泉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酒泉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
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落实全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和污染减排计划的关键一年。各县(市、区)要在前五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查和整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查处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和加强部门联动为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全面开展环保后续督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对环境违法案件后续督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对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1、2005年以来国家和省上领导批示要求查处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局环境监察建议书督办案件,国家、省、市级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2、2005年以来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关注、环境污染严重、问题突出、重复上访、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的各种环境违法问题。
  3、2007年中办国办环保督查中要求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和行政责任追究情况,确保各县市区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二)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和脱硫设施等重点减排项目进行专项检查。以全面落实“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为目标,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和脱硫设施等重点减排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环境违法行为。
  1、查清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包括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祛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和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泥处置的动态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严肃查处擅自停运、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二次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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