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定政发[2008]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定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08〕22号)和《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和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06〕69号)的规定,现将全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安定区为甘肃省三类地区:由360元调整为540元;
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六县为甘肃省四类地区:由320元调整为50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