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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全州农牧村沼气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三)施工管理
  为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建设质量,实现农村沼气专业化、标准化建设目标,各县农业部门和农村能源站要重新整合现有技术力量,以县为单位组建农村沼气专业化施工队伍,实行工程承包合同制,质量终身负责制。鉴于目前我州沼气尚未建立具备法人资格专业化施工队伍的实际情况,各县农村能源站要切实加强对技术人员的调配,分片分组确定工作任务,尽量减少窝工、闲工现象发生,最大限度发挥沼气技工的作用。无论是施工集体还是施工个人,县能源站均要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和质量责任合同,明确任务、质量、工期、责任等要求。凡是没有通过验收的,不能支付技工工资,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四)监督检查
  县政府要组织得力干部,开展各种形式的督促检查工作,督促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抓进度、抓质量,进一步充实县级农村能源工作力量,实行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制定奖罚得当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选派得力精干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包乡、包村、包户,开展技术指导和检查督促。技术干部工资要与任务挂钩、与质量挂钩。凡是因技术干部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任务完成不好、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技术干部要负责整改,直至通过验收。
  三、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规范运行
  (一)分渠道筹措,统一管理,集中使用
  今年的农村沼气建设资金涉及国债和省级财政资金、州上灾后重建资金、扶贫资金和县上配套资金,渠道多、数量大。为发挥资金的整体效应,州、县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将筹措到的资金,拨付各县农村能源站统一管理、集中使用,并做好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二)制定好资金使用方案
  农牧村户用沼气“一池三改”户均补助资金按4000元计算。州上的初步预算是:水泥2吨1320元,砂石9立方米900元,“一池三改”技工工资720元,钢筋60元,配件、PVC管道、抽渣器400元,砖100元,木料500元。各县要根据“一池三改”的质量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资金补助办法,确保资金支出合理、有序、有力,发挥作用。根据近几年实践和省上对项目建设的财务规定,水泥、配件、钢筋、砖等建材要由农村能源站统一招标采购,集中管理,集中配送。沼气池和“三改”技工工资项目验收后由县能源站统一发放,砂石、木料等补助待项目验收后直接发放给农户。
  (三)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按照财政部和农业部《农村沼气专项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资金专帐、专户、专人管理。国债项目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要按照省上规定单独过帐,单独核算。招标采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做到手续齐全、帐册清楚。要建立统供材料入库、保管、发放制度,建档立卡,做到货款相符、出入相符、交接清楚、手续齐全。技工工资发放执行省上有关规定,补助农户砂石、木料等方面的款项一定要有接收的农户、乡村两级干部签字,并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县能源站要主动接受各级审计、财政、扶贫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项目验收时,必须出具资金审计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
  四、加强后续管理服务,确保农村沼气长久安全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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