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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事局关于做好我市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所需表格,仍使用2004年省人事厅印制的统一规范表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按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报送200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淄人发〔2004〕121号)规定办理。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按市人事局《关于报送2004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淄人发〔2004〕120号)规定办理。

  13、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严格评审组织程序

  14、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各中级评委会办事机构于评审会议召开前10日,提出拟推荐参加评委会的执行委员侯选名单,填写《淄博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备选人员情况表》,报市人事局。

  15、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规定的程序,认真组织评审。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分析汇总工作,全面客观地向评审委员会汇报情况,提供材料。

  16、继续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异议期公示通知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并同时在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的信息网和人事部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省高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名单,由市人事局负责通知到其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反馈到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其主管部门形成异议期报告报市人事局。对于中级和卫生副高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名单,由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其呈报部门形成异议期报告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再由评委会办事机构汇总异议期公示情况,连同评委会纪要、评委会投票结果(含得票数)和评委会工作报告一并及时报市人事局。

  五、精心组织实施

  1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人事部门、各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按照统一的部署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不得另行制定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

  18、认真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信访事项。各级、各部门及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按照《信访条例》、《山东省信访规定》、《关于规范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的通知》及有关规定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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