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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以“保生活、促就业”为重点,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十一五”期间,失业保险基金征缴率达到95%以上,失业保险金发放率达到100%,实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完善基金调剂办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逐步提高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逐步提高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支出在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中的比重,强化基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全面建立个人缴费记录。逐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问题。
  医疗保险:加快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着眼于对各类人员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以保障大病风险为重点,合理确定不同缴费主体、缴费水平、保障标准和医疗服务范围相对应的多形式、多层次保障方式,逐步解决破产关闭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等参加医疗保险问题,逐步把各类城镇居民纳入医疗保障范围。进一步强化医疗服务管理,逐步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全市统筹,建立定点机构信用等级制度,完善准入退出管理机制,探索门诊医疗保障与社区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办法,提高服务水平,逐步建立起预防、治疗、康复等一体化的慢性病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工伤保险: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继续推进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和管理操作体系,逐步将所有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 实现对工伤人员和职业病患者的社会化管理。建立工伤预防、职业康复和工伤赔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运行机制,健全和规范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
  生育保险: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出台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办法;加强生育保险事前、事中、事后的专项稽核,杜绝骗取生育保险基金的行为;强化生育保险基础管理,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实现生育保险津贴的社会化发放,切实减轻参保单位的事务负担和参保职工的经济负担;加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定完善生育医疗费结算办法;探索科学可行的生育保险统筹项目,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深化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健全社会保险基金征缴、运营和监管机制。规范征收流程,强化征收管理,实现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统一征收。建立征收激励机制,做到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建立资金来源多元化的社会保险基金筹措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和预警监测机制,逐步健全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内部控制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全面开展社会保险稽查工作,依法纠正社会保险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参保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市场化投资运营的监管,实现规范运作和基金保值增值。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调剂机制,合理调度资金,增强调控能力。
  (3)全面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从制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标准和规范服务设施建设入手,加强基础管理,整合服务资源,规范服务流程,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继续推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全面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继续保持100%,进一步提高社区管理服务率比例,完善提高“星”级示范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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