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
1. 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1)继续强化目标责任制。牢固树立就业是民生之本的观念,把就业再就业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坚持就业再就业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和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五项内容作为具体工作目标,层层分解,督促落实,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检查。
(2)坚持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并举的发展观,推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正确处理加快发展与扩大就业的关系,做到经济增长、结构调整、企业改革与扩大就业统筹兼顾。把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作为重要发展目标,并积极体现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其他宏观经济政策上。建立经济建设项目与促进就业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切实将经济增长带来的就业机会转化为就业岗位。积极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行业、服务业和各类所有制中小企业,改善就业结构,扩大就业容量。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广开就业门路。积极推动劳动者自主创业,通过搭建公共创业服务平台,建立创业项目征集制度,开展创业指导、创业培训以及跟踪服务,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按照“培训促进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要求实施就业倍增计划,使之成为推动大中专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创业就业的重要途径。
(3)加大就业投入,重点解决好困难群体就业问题。建立稳定的促进就业资金增长机制,加大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投入。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社会保险和自谋职业补贴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招用、个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完善职业介绍补贴和再就业培训补贴政策,形成政府购买就业服务和培训成果的机制。继续实施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突出抓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就业帮扶工作。
(4)不断完善市场就业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力资源管理体系,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对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实行分类动态管理服务,对被征地农民给予重点帮扶,逐步建立起适应城乡统筹就业的资源管理、就业登记和保障维权相统一的就业管理和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坚持就业政策向农村和农民延伸,使城乡劳动力享受统一的就业政策,特别是支持农民工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在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进一步强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健全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就业服务机构,并在村(居)设立劳动保障协管员。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
(5)建立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围绕人本服务,创新就业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扩大市场数量,强化市场就业服务功能,大力发展一批专业市场,实现综合市场与专业市场的有机结合。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就业服务,加强职业中介管理,提高职业介绍机构诚信服务意识。组织各级劳动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好劳动事务代理工作。
(6)加强失业调控。将失业调控纳入各级各部门政绩考核内容,从源头上控制失业。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改组,妥善安置职工;合理引导和规范企业的规模性裁员,加强对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裁员的指导;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调控失业人群的分布,缩短失业周期,合理分散失业压力,防止失业过于集中,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内。加强对失业形势的分析和失业监测,开展失业预测预警工作,建立应急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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