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劳动关系调整机制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实行,“十五”末,全市有2827户企业、75.2万名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652户企业、31.2万名职工实行集体合同制度。适应转轨时期特点的企业工资分配体制初步形成,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最低工资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普遍建立。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共督促企业补发拖欠工资8823万元。职工工资水平稳步提高,2005年全市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15032元,比2000年底增长7976元。市、区县全面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专职监察队伍,以劳动保障年检、主动检查、举报专查为主要手段的执法检查制度全面建立,开展大型执法检查活动20余次,受理举报投诉案件5495件,时效内结案率保持在 95% 以上。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建立了举证责任、证据财产保全、部分裁决先予执行等制度,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784件,涉及劳动者20484人,通过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1.95亿元,为用人单位挽回经济损失 2147万元。坚持了领导接访制度,妥善处理各类来信来访案件22428件。强化了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处理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应诉案件285 件。
二、“十一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殷实小康、构建和谐淄博的关键时期,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既面临难得的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经过近十几年的努力,我市老工业城市转型取得显著成效,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得到进一步强化。公共财政体系的建立完善,以及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为劳动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拓展了空间,提供了有力保障。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劳动保障工作,形成了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我市劳动保障政策逐步完善,制度逐步健全,工作中积累了大量好的经验和做法,为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我市作为老工业城市,历史遗留的体制性、机制性矛盾还将会产生长期影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会不断出现并趋于复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反映在:
(一)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结构性矛盾加剧。在总量上,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仍然突出,“十一五”期间,预计全市城乡需要就业人员总量为70万人,其中城镇需要就业45万人。从结构上看,“就业难、招工难”问题日益突出,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短缺的矛盾尚未得到有效缓解;就业环境还不够宽松,劳动者择业观念、用人单位的用人观念都需要进一步转变。从经济形势看,宏观经济形势还有许多不确定因素,也给就业带来一定压力。
(二)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基金支付压力依然很大。“十一五”期间,人口老龄化、农村城镇化、就业形式多样化将进一步发展,社会保险覆盖面窄、统筹层次低等多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基金承受着很大的支付压力。退休人员逐年递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滚动形成潜在的基金欠账。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导致退休人员养老金差距不断加大,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以及困难企业职工、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问题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老工伤问题解决难度较大。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急需改革完善。社会保险扩面难度增大和部分参保缴费人员流失的问题并存。城镇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需要尽快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