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淄政办字〔2008〕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已经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根据国家和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以及《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时期主要成就
“十五”期间,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各项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就业形势保持稳定。各级党委、政府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建立了政府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体系,“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市场就业机制基本形成。以财政投入、税费减免、小额贷款为主要内容的就业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为1500户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140万元,带动7738人实现再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机制逐步健全,帮助25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就业规模逐步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5年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9.7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3.3万人,连续4年实现就业增长大于失业增长,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7%以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职业培训工作成效明显。市场化、社会化的职业培训体系初步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加大。组织实施“三年三千”新技师培养计划,两年培养1800人,其中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金蓝领”培训工程培养年轻技师600人;建立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开展了有突出贡献技师、技术能手、首席技师评选活动。技工教育走出低谷,全市技工学校五年累计招生30260人,向社会输送合格毕业生23364人;32所民办职业学校培训学员24380人,组织各类职工培训35万人次,为鉴定合格的56073人颁发了职业资格证书,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5.6万人。
(三)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五险齐全的社会保险体系基本建立。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十五”末,全市参加城镇企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达 49.1 万人、41.5 万人、 64.3万人、42.4 万人和 32.8 万人,比“九五”末分别增长15.1 万人、8.5 万人、28.5 万人、14.2 万人和32.8万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11.6万人,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33.5 万人。城镇五项保险累计征缴保险费88.99亿元,年均增长23 %,发放保险金83.91亿元,基金累计结余10.17 亿元,比“九五”末增长12倍,年均增加1.86亿元。农村养老保险征缴保险费0.78亿元,基金累计结余2.11亿元。为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支付养老金0.23亿元。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由月人均 585元提高到 777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管理服务率和社区管理率分别达99.1%和85.5%,我市在全国首创了社区管理“星”级服务示范点制度。“金保工程”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核心平台二版”和“劳动99三版”软件得到普遍应用,市及各区县、高新区全部实现五项社会保险费“一票征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