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切实抓好我市电煤供应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8〕12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煤炭生产企业、发电企业,贵州水晶有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市经贸委、市煤炭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贵阳供电局联合拟制的《关于切实抓好我市电煤供应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切实抓好我市电煤
供应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煤炭生产企业、发电企业、贵州水晶有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电力供应侧管理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46号)精神,切实扭转当前我市电煤供应严重紧张的局面,确保迎峰度夏和奥运保电,尤其是城区的稳定、可靠供电,煤炭企业与发电企业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电煤供应保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08〕103号)要求,本着求同存异、顾全大局、共建和谐的精神,切实加强电煤购销合作。现就抓好我市电煤供应保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合法生产的煤矿,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核定生产能力允许的条件下,要加大生产力度,多出煤、出好煤,所生产的煤炭,必须首先完成区(县、市)政府下达的电煤供应任务。煤矿有存煤或外销煤情况、而又不完成电煤供应任务的,将依照省政府有关电煤保障规定,由市经贸委提请贵阳供电局拉闸限电。贵阳供电局在停电前,必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煤矿企业。
二、证照齐全进行整改的合法煤矿,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时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要尽快申请验收投产,不得无故拖延整改时间,在整改过程中所出的工程煤,必须确保供应电煤。否则,暂扣有关证照。
三、我市五家独立生产系统煤矿,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关整合煤矿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确保电煤供应保障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3号)文件精神,属于专门生产电煤的煤矿,所生产的煤炭,必须全部供应电煤,否则,取消生产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