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县级综合医院建设原则:整合资源、合理布局、完善功能、统一标准、规范建设,满足基本要求。医院建设标准规模应根据辖区常住人口数,医疗服务需要和现有医疗资源确定,建立与机构职能相符合的科室及床位数,并配备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医院总体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1、必须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2、在满足基本功能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未来发展。3、合理确定功能分区,科学地组织人流和物流,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室内采光、色彩设计要符合卫生学要求。4、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减少能耗。5、根据本地区气象条件,合理确定建筑的朝向、间距、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6、严格按照新的地震设防标准建设。
(三)乡镇卫生院建设原则:要统筹规划乡(镇)卫生院的布局,按照一个乡由政府举办一所卫生院的原则,对现有乡镇卫生院与撒乡并镇卫生院要进行整合,在此基础上按照指导意见提出的标准本着填平补齐的原则建设业务用房和配置设备。
(四)村级卫生室建设原则:村级卫生室建设面广、资金少、建设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
工程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依据《
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
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农村卫生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进行项目管理。
1、项目质量管理: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单位要在建设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保修等阶段进行全面的质量监督管理。
2、项目投资管理: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甘肃省援藏资金管理办法》、《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甘南州国债资金管理办法》和《甘肃省招投标条例》等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项目资金拨付到各县由县卫生局设立专户储存、管理按照工程合同规定付款。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地勘、设计、项目评审等工作,工程招投标,50万元以下项目由各县(市)项目单位组织相关单位招投标,100万元以上项目由州卫生项目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招投标,工程管理由各县(市)项目单位进行管理。在批准的建设工期内,不可抗拒的因素增加投资超过建设项目预留动态,投资引起的投资变化,应向原批准单位申请调整投资。
3、项目进度管理: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制定建设项目总体及分阶段进度计划,保证建设项目的给排水、供暖、供电、污物处理、通讯等配套辅助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