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08年新农合基金筹集标准在2007年基础上翻一番,中央财政按参合农民人均40元补助;省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30元;州、县两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10元(其中我州玛曲县为参合牧民县级补助资金提高到20元、碌曲县为10元,分别达到每人24元和14元);参合农牧民个人仍按10元缴费。州新农合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求州、县两级政府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新农合补助资金,确保州级财政补助标准每人4元和县级6元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新农合基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封闭运行。
五、工作进度和筹资情况
截止六月底,全州七县一市共有50.6万参合农牧民的个人参合费、县级、州级和省级部分财政预拨补助资金已经基本拨付到位,正在申请拨付省级余额部分补助资金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保证9月份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全部足额到位,接受省上的检查验收。
2008年全州共有50.6万农牧民参加新农合,应筹资个人参合费505.95万元、县级补助资金365.71万元、州级补助资金202.41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517.91万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23.88万元;共计应筹资4615.9万元。
六、保障措施
1、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筹资和管理环节中的主导作用,建立由州、县、乡三级政府领导、卫生部门主管、经办机构运作、医疗机构服务的管理运行机制;由县、乡政府负责、财政部门和卫生部门紧密配合的基金筹集机制;参合农牧民自主就近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县、乡两级门诊、住院实行现场直报和一本通的报销机制;县、乡两级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了医疗费用补偿公示制度和监督机制以及审计部门对新农合补助资金落实和使用的专项审计工作。
2、不断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个人、集体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把政策宣传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常抓不懈,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意识和风险共担意识,保证全州参合率(2008年全州为95%)稳中有升,提高资金使用率和受益水平。
3、州卫生局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卫生厅的精心指导下,对全州新农合工作及时进行检查和督导,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不断改善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切实减轻农牧民看病就医负担,真正体现各级政府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
协作单位:州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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