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参合农牧民补助标准翻番的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8]144号)
各县市政府,州直各部门,省驻甘南各单位:
由州卫生局草拟的《甘南州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参合农牧民补助标准翻番的具体实施方案》已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八年八月十九日
甘南州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
参合农牧民补助标准翻番的具体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参合农牧民每人每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在2007年的基础上翻番,达到人均80元,进一步提高农牧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面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新农合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实施范围
实现新农合制度(2007年已实现全覆盖)和各级政府财政补助标准翻番覆盖全州七县一市所有参合农牧民群众。
三、质量要求
在保证新农合基金安全的前提下,以增资扩面、巩固提高为总体目标要求,对全州新农合补偿方案进行调整,将2008年各县市将参合农牧民家庭账户资金,在个人缴纳10元的基础上,再从政府补助资金中每人补助10元,按每人20元建立家庭门诊账户。2009年个人参合缴费按照每人20元收缴,再从政府补助资金中每人补助10元,按每人30元建立家庭门诊账户,用于参合农牧民个人门诊医疗费用的支出。住院补偿比例调整为乡级医疗机构为90%;县级医疗机构85%;地(市)级医疗机构75%;省级医疗机构60%。起付线为乡级医疗机构50元;县级医疗机构(综合医院150元,专科医院100元);地(市)级医疗机构(综合医院300元,专科医院200元);省级医疗机构600元。报销封顶线乡级为3000元;县级医疗机构(综合医院10000元,专科医院8000元);地(市)级医疗机构(综合医院30000元,专科医院20000元);省级三级医疗机构(含三级乙等、三级甲等)统一调整为50000元。年累计住院补偿封顶线为60000元。努力扩大参合农牧民受益面,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使参合农民的实际补偿比例平均达到60%以上,基金年度结余控制在15%以内的要求。
四、资金筹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