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减分办法
(一)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进驻单位工作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35分,扣完为止)。甲类窗口单位,考核分值比例为:大厅︰分厅=7︰3 。
1.市政府决定纳入政务大厅、分厅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落实情况(18分)。
⑴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应纳入市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未进驻大厅仍在原部门办理的,经查实,扣6分;
⑵已明确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他服务事项,仍在部门受理或两头受理的,经查实,扣3分;
⑶各进驻部门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须进驻大厅集中办理,未进驻大厅办理的,经查实,扣2分;
⑷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仍在继续受理的,经查实,扣2分;
⑸窗口受理业务后,在大厅窗口以外签发审批结果的,经查实,扣2分;
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须按物价部门核实的标准和依据统一在大厅开单到指定收费窗口缴费,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在窗口收取现金、在窗口办件却在原部门或部门另指定缴费地点收费,违反其中之一的,经查实,扣3分;
2.政务大厅、分厅各窗口工作人员及联络员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工作效能情况(10分,扣完为止)。
⑴上班时间窗口无故无人值守、无人接件的,每次扣1分;
⑵窗口工作人员变动或请假时未做好工作交接,造成工作脱节,影响窗口工作开展的,每次扣1分;
⑶不按中心要求按时报送业务数据、文字材料及其他信息资料的,每次扣1分;
⑷不严格执行限时承诺制度,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各类事项,致使大厅监察系统出现黄牌的,每次扣3分;出现红牌的,每次扣5分;
⑸涉及联合审批的部门,不服从、不配合中心及牵头责任部门统一安排的,每次扣3分;
⑹涉及重大项目全程代办或绿色通道事项,未按中心统一要求及部署实施或在办理过程中严重失误失职的每次扣3分。
3.政务大厅、分厅各工作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理情况(7分,扣完为止)
⑴未按规定选派首席代表或窗口工作人员的,扣2分;
⑵进驻大厅工作人员不满一年,未经中心同意认可,窗口单位自行调整的,每人次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