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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单位专项工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丙类:联络制窗口单位17家(市国资委、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市人事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粮食局、市档案局、市科技局、市外侨办、市扶贫办、市知识产权局、市乡企局(市煤炭管理局)、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市法律援助中心)。

第三章 考核组织

  第三条 成立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单位专项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大厅窗口单位专项工作目标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考核结果审查评定及实施考核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务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府目标办和市政务中心分管领导组成(名单附后)。

  第四条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职责:拟定专项工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考核工作的实施;受理专项工作目标考核工作的有关咨询和投诉;对考核实施情况提出考核等级建议意见。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处,考核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务中心常务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务中心业务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务中心办公室、业务处、信息处、督查处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第四章 考核内容及分值

  第五条 窗口单位专项工作目标考核设置基本分80分,加分20分,总分不超过100分。具体考核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

  (一)《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进驻单位工作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35分);

  (二)大厅窗口单位(含分厅)电子监察年度绩效考核情况(15分);

  (三)大厅窗口单位(含分厅)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综合情况(15分);

  (四)群众评议情况(含分厅)(15分);

  (五)改革、创新工作等其他情况加分(20分)。

第五章 考核计分办法

  第六条 窗口单位专项工作目标考核实行基本分基础上的累计加减分制(加分不超过20分),基本分80分。

  第七条 专项工作目标考核得分计算公式为:总分=80(基本分)-实际扣减分+实得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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