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继续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将全州原来未列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使全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扩大到80%以上,人数扩大到8.3万人以上。此项工作由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州财政局配合,各县(市)组织实施。
14、提高农牧村低保省级补助标准,稳定城市低保人口的物价补贴。今年农牧村低保省级补助在原每人每月15元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每人每月达到35元。城市低保人口的物价补贴在原28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5元,每人每月达到43元,并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此项工作由州民政局牵头,州财政局配合,各县(市)组织实施。
15、实施廉租住房建设。继续为790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发放廉租住房补贴。同时,计划新建612套30600平方米的廉租住房,其中年内开工建设190套9500平方米,廉租住房建设实行省、州、县三级财政按比例配套。此项工作由州建设局牵头,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各有关县(市)组织实施。
16、建立县市农牧村中心敬老院,年内10%以上的五保户和孤寡老人实现集中供养。今年全州新建9个农牧村中心敬老院和2个五保户集中供养点,入住供养人数达到400人以上,集中供养率达到10%以上。此项工作由州民政局牵头,州财政局、州国土局、州建设局配合,各县(市)组织实施。
17、基本解决在城市居住的农牧民的户籍问题。进一步加大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力度,基本解决在城镇居住的农牧民的城镇户籍问题,将符合条件的尽快纳入城市低保和医保范围。此项工作由州公安局牵头,州民政局配合,各县(市)组织实施。
18、多渠道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按照“双向选择”要求,基本解决全州国民教育序列第一学历为本科的毕业生的就业问题。通过公开招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缺编人员和“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工作人员,力争解决1500名以上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问题。继续实施跨地区就业“金桥工程”,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异地就业。同时,采取部分税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财政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大中专毕业自主创业。此项工作由州人事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州财政局、州民政局配合,各县(市)组织实施。
19、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工作。进一步加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对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要在3个月内保证至少1人实现就业。对已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要安排公益性岗位就业,岗位补贴标准按新的最低工资地区类别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即合作市每人每月580元,其它各县每人每月540元。对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自主创业资金有困难的,要帮助提供小额贴息贷款。此项工作由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州财政局、州人事局和有关金融机构配合,各县(市)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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