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施农村沼气建设项目。整合农村能源建设、地震灾后重建和扶贫整村推进等资金,在临潭、卓尼、迭部、舟曲、合作5县31个乡(镇)75个行政村新建5600口沼气池和10个村级沼气用户服务点,基本解决这些农户60%左右的生活燃料问题。此项工作由州农林局牵头,州发改委、州扶贫办、州财政局和州民政局配合,各县(市)组织实施。
4、实施农牧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从今年开始,每年安排1000户特困群众的住房进行改造建设,由省、州、县(市)三级分别筹措资金,每户补助6000元,户均改造建设3间房屋(每间18平方米左右)。此项工作由州民政局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配合,各县(市)组织实施。
5、实施乡村文化设施建设工程。按照“整县推进”的要求,每年安排一个县,今年从迭部县开始,新建6个建设规模不低于300平方米、具备“三室一厅两场”(办公室、图书阅览室、文化活动室,多功能厅,篮球场、露天演出场或舞台)功能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在全州农牧户相对集中、文化氛围比较浓厚、有阅读需求且借阅方便的地方,再新建或改建120个不少于20平方米的“农牧民书屋”。此项工作由州文化出版局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配合,各县(市)组织实施。
6、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和养老补贴制度。现任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实行财政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设立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月缴费额暂定为每人每月140元,其中财政补贴70%,个人缴费30%(42元)计入个人账户,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后每人每月养老金发放不低于150元,计全年不少于1800元。以后每年新增的村干部,逐年滚动纳入养老保险范畴。对连续任职十年以上的已离任村干部,发放一次性离任补贴,补助标准按照省委组织部即将出台的《离任村干部养老补贴办法》执行。此项工作在州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州财政局、州民政局配合,各县(市)组织实施。
7、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水平。继续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确保每生每年1000元(包括小学、初中学生)。提高各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农村小学每年每生均达到240元、初中达到375元,县(市)镇小学达到255元、初中达到390元。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平方米500元以上。另外,从今年开始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教科书免费范围扩大到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此项工作由州教育局牵头,州财政局、州发改委配合,各县(市)组织实施。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