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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20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

  三、主要措施
  (一)把好建设项目准入关。
  严格环保准入,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个一律”,即:新建项目,凡环保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上马;在建项目,凡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准投产;已建项目,凡经限期治理和改造仍不达标的一律关闭。
  加大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执行力度,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特别是“十一五”计划投产的新项目管理。
  (二)加大对污染物减排的投入
  进一步加大财政对污染减排的支持力度,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减排重点工程、环保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同时,积极落实污染减排相关配套政策,调整污水处理收费价格,达到保本微利的水平。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拓宽污染减排工作投融资渠道。
  (三)加强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
  加强环境统计工作。要加强统计队伍建设,确保数据真实可靠,防止弄虚作假,建立污染物减排公报制度,及时准确反映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情况。
  做好污染减排监测工作,对重点污染源监管单位,部门的监测频次,废水污染源每季度至少一次,废气污染源每半年至少一次,每次监测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一个月。对以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为主要污染物排放因子的新企业(生产线),要从新投产项目投产的下一月上旬开始监测。有明显周期的污染源,每次监测和采样不少于两个周期,无明显生产周期的污染源,对每个排放口的采样监测一般不少于2天。监测项目主要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烟尘和流量。
  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要以排污总量控制、治污项目进度、环境质量改善为重点,纳入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实行逐级考核,并将结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考核结果要坚持“三挂钩”,与建设项目审批挂钩,如果没有完成责任书要求,第二年暂停增加相关污染物排放项目的审批;与限期治理挂钩,对没有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要限产限排;与责任追究挂钩,对因工作不力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广泛开展宣传动员
  加强污染减排宣传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等部门要广泛宣传资源和环境质量形势及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弘扬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引导爱护环境的文明风尚。同时要利用社区等平台,普及环保知识,形成全社会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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