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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福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意见的通知

  4、及时公布门诊补偿病种。门诊补偿病种确定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鼓励参合农民及时确诊,由新农合经办机构或定点医院根据患者就诊情况和提供的就诊病历、项目清单和费用发票等凭证即时补偿。原则上自今年9月1日起启动门诊特殊病种即时补偿业务。
  三、明确基金补偿范围
  严格界定基金的补偿范围,基金只能用于农民的医疗费用补偿,不单独设立大病医疗救助、二次补偿、住院分娩和体检等基金;计划免疫、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费用不得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开支。对于其他政策规定费用优惠、免费的医疗项目,应先执行优惠、免费政策,再对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偿,但各类补偿总额不得超过其实际住院、门诊费用。
  省卫生厅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药品自付比例未出台前,按现有规定执行。省卫生厅统一出台政策后,各县(市)区应严格执行。
  四、提高基金使用率
  (一)二次补偿的设立。
  为保障基金运转安全,可通过二次补偿提高基金使用率。二次补偿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次补偿基本原则应事前确定。启动二次补偿时,应按累计结余可供二次补偿基金数量确定二次补偿具体方案,对当年度的参合农民进行再次补偿,并主动通知农民领取二次补偿款或将补偿款直接送到农民家中。
  住院统筹基金或门诊统筹基金累计结余高于当年住院统筹基金或门诊统筹基金总额15%的县(市)区当年应实施住院或门诊的二次补偿。启动二次补偿后,住院统筹基金或门诊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不含风险基金)应控制在当年筹集住院统筹基金或门诊统筹基金总额的10%以内。
  (二)二次补偿基本原则。
  住院二次补偿主要通过提高住院补偿比例进行。县(市)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无法诊治的特大病种转到上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参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优先给予二次补偿,具体病种由县级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商本地医学专家确定。门诊二次补偿主要通过提高门诊补偿的封顶线进行。具体二次补偿办法由县级新农合管理委员会确定。
  五、完善转诊和结算办法
  按照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的原则,完善农民转诊和报销补偿办法。原则上农民在本地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必办理转诊手续,医疗费用补偿由定点医疗机构垫支,在医院窗口直接兑现报销,方便参合农民。对到县域外就医的农民,也要简化转诊手续和补偿审批程序。今年内争取实现全市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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