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有关价格问题的通知
(2008年8月18日 川价发〔2008〕159号)
各市(州)、各扩权试点县(市、区)物价局:
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属于非处方药品,相关省份已取消其政府定价。根据我局《关于公布四川省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川价发〔2005〕278号)的有关规定,非处方药品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未列入我省医保目录,在我省属于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由企业自行制定,我局下发的《关于公布政府定价化学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川价发〔2006〕244号)中有关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的价格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