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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绵阳市顺达金属有限公司等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绵阳市顺达金属有限公司等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
(2008年8月14日 川价发〔2008〕158号)
绵阳市、乐山市物价局、经委(经贸委),省电力公司:
绵阳市顺达金属有限公司、峨眉山市金九水泥厂,上述两户企业经甄别,不属于执行差别电价范围。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经委、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发〔2008〕94号)文件精神,对上述两户企业不执行差别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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