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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天然气管输费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天然气管输费的通知
(2008年8月7日 川价发〔2008〕152号)


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为规范省内天然气管输费,现将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天然气管输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华阳-公兴管输费继续按41.7元/千立方米执行。

  二、由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负担的屏锦-忠县、屏锦-渠县管线的管输费由75.8元/千立方米调整为35.8元/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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