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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专项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张掖市玉米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准入条件

  附件:

张掖市玉米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准入条件

  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升我市种子产业生产经营水平,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地方财政增税的“三赢”目标,根据《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区域特色和产业发展实际,在我市申请办理玉米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一、办理玉米杂交种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注册资金达到800万元。
  (3)种子晒场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仓储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拥有一套籽粒或果穗烘干线及成套种子加工设备。有持证种子加工技术人员2名以上。
  (4)拥有标准化种子检验室200平方米,并配备满足检验种子四项指标(纯度、发芽率、净度、水分)所需的仪器设备。有持证种子检验员3-5名。
  (5)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占公司总人数的40%以上。高级职称人员达到技术人员的5%以上,中级职称人员达到技术人员的20%以上。
  (6)在张掖生产的种子出境时必须附有产地标识,在统一产地标识使用之前,必须标明“产地:甘肃省张掖市”。
  (7)必须依法照章纳税,持证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满申请办理新证者要无偷税、漏税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办理玉米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1)必须具备经营玉米杂交种的条件;
  (2)生产的品种必须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或书面授权、合同转让的品种;
  (3)具有相对稳定、经县(区)种子管理部门认定的种子生产基地,隔离区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具有完善的种子质量控制体系和保证制度;
  (4)年种子生产基地规模必须在10000亩以上。
  (5)必须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合同,不拖欠农民种子款。
  (6)持证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满申请换发新证者,在持证期间年度“重质量、守信用”评估中必须达到AA级以上,且无技术失误、无租借生产许可证等记录,无加大折扣强行推销农资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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