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税收征管。凡在我市进行玉米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要依法就地足额缴纳所得税。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征管力度,做到所得税应收尽收。严肃查处偷税漏税行为。由市县(区)财政、税务部门负责,局长为责任人。
(四)做好种子商标注册申报工作。张掖玉米种子地理标志登记或地理证明商标注册,由市农业局负责、市种业协会申办,市工商局积极配合,局长为责任人。
(五)强化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制定和完善玉米种子生产基地标准,积极开展生产基地认定工作。由县(区)农业局制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局长为责任人,市农业局监督落实。
(六)整顿种子市场秩序。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抢购套购种子等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由县(区)农业局牵头,县(区)公安、监察、工商部门配合,局长为责任人。
(七)规范种子包装标识。制定张掖玉米种子产地标识管理办法,加强对种子标识的使用和管理,张掖生产的玉米杂交种外销出境时,包装袋上必须标明“产地:甘肃省张掖市”,凡无产地标识的玉米种子不得外销。由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落实,局长为责任人。市县(区)农业部门配合。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7月下旬。重点进行宣传发动,市政府召开种子生产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工作小组成员会议,市种业协会召开理事会议,认真组织学习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整顿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主要措施。各县(区)召开由农业、监察、公安、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和基地乡镇、种子企业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层层宣传发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为种子市场专项整顿营造舆论环境。
第二阶段:排查整顿阶段。8月上旬至11月下旬。
1、各县(区)政府深入种子企业、基地乡村进行调查研究,认真梳理排查种子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整顿方案,提出解决办法。
2、市县(区)工商、农业部门要按照《张掖市玉米种子企业准入条件》的要求,在年检审验时严格把关,对诚信度差的企业淘汰出局,以净化种子生产经营环境,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3、各乡镇政府要积极配合县(区)种子管理站认真清理无证生产、自发生产玉米杂交种的企业和个人,清理结果于8月10日前上报县(区)农业局。由县(区)农业局牵头,县(区)公安、工商部门密切配合于9月30日前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