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专项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发〔2008〕118号)
甘州、临泽、高台、山丹、民乐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专项整顿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
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专项整顿的实施方案
(市农业局 2008年7月24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及种子生产基地的监管,做强做大种子产业,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地方财政增税的“三赢”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税收征管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培育特色品牌,优化服务环境,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和抢购套购种子的违法行为,切实提升种子产业的整体效益,促进种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纳税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明显增强,因制种引发的农民群体上访明显减少,种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张掖玉米种子品牌优势凸现,种子质量档次显著提高,在国内外种子市场的影响力明显增强。
(三)建立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地方增税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我市种业大市向种业强市的跨越。
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审核企业资质。依据《
种子法》及《甘肃省种子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种子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张掖市玉米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准入条件》,并严格按照《张掖市玉米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准入条件》要求,审核玉米种子企业资质。12月30日前完成对全市玉米种子企业资质审核工作。由县(区)农业局和工商局负责,局长为责任人。
(二)以独立法人实体进行工商登记。凡从事玉米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要按有关规定以独立法人的形式注册登记。在市内设立分公司的企业,要在10月30日前完成独立法人实体的工商登记工作。由县(区)政府负责,县(区)长为责任人。市县(区)工商部门、农业部门具体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