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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切实加强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作为加强城市管理、树立城市形象、提高市民素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做到有机构、有人管,并为开展语言文字评估达标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公条件。各级教育和语言文字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监督职能,要在市、县(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规划,积极协调,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推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为实现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而努力。
  七、当前我市城市语言文字的主要工作
  紧紧围绕宣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这一主题,使语言文字工作与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契机,统筹规划,分步推进,把常规管理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建立语言文字工作的长效机制,使语言文字工作逐步走向依法管理的轨道。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力度,切实加强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制建设,实行依法管理、依法规范。努力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环境,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搞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成立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市、县(区)要成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和办公机构。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并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
  3、发挥党政机关公务员队伍的龙头作用。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组织公务员认真学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增强法律意识,充分调动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的自觉性。人事部门要将普通话列入录用公务员的条件之一。
  4、全面开展公务员及社会窗口行业服务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对教师、公务员、公共服务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是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为了使我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顺利进行,张掖市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在完成对教师普通话培训和测试的基础上,对公务员和社会窗口服务人员的普通话进行培训和测试,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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