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国家确定,本世纪初叶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是:2010年以前初步普及普通话,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
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是:甘州区2008-2009年达到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高台、肃南、临泽、山丹、民乐五县2010年以前达到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即:初步普及普通话,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
实现“初步普及普通话”,要最大限度地消除方言隔阂和交际障碍,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要使普通话成为学校的教学语言、校园语言,成为社会各行各业的主要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对语言应用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工作人员应达到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要求。教师、广电系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党政机关公务员以及文化、商业、旅游、邮政、电信、铁路、民航、交通、银行、保险、医疗等行业的从业人员要逐步实行持普通话等级合格证书上岗制度;师范院校毕业生、其它大中专院校文科及相关专业毕业生要逐步实行持普通话合格证书毕业制度。
实现“汉字应用基本规范”,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现行的文字政策、文字应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使社会主要领域的用字符合国家及行业的要求。要重点规范出版物用字、影视屏幕用字和信息网络用字,堵源截流,标本兼治。党政机关、学校要带头使用规范汉字。公共场所的标牌、宣传标语、广告等,要文字规范,字形完整。手书的招牌凡使用了繁体字的,必须在明显的位置再配放规范字的标牌。编辑、记者、校对人员、影视中文字幕机和信息网络的操作人员,以及牌匾、广告制作业等与文字应用关系密切的从业人员,要把学习文字规范知识、提高文字规范应用水平作为业务进修的常规内容,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重点
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重点是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主要的服务性行业。评价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与否,也主要是看这四个重点领域。因此,各县(区)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基础作用、国家公务员的带头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主要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以带动整个城市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五、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步骤
根据甘肃省语委《关于对国家二类城市天水、嘉峪关等六市城区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的通知》,我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08年,甘州区(包括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依照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自评、自验;第二阶段,2009年(上半年)甘州区接受省上验收;第三阶段,2010年以前,高台、肃南、临泽、山丹、民乐等五县分期按三类城市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评、自验,并接受市上的评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