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张政办发〔2008〕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县(区)、部门、单位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迎评工作方案,扎实做好我市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我市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张掖市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甘肃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二、三类城市城区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规划的通知》、甘肃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国家二类城市天水、嘉峪关等六市城区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的通知》精神,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全面推进我市语言文字工作,努力实现国家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的目标,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重要意义
  城市是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科技、教育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对周边地区具有带动和辐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的中心地位和辐射作用越来越突出。城市的发展对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语言文字工作的拓展和深化提供了条件。进一步搞好城市的语言文字工作,对推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具有重要意义,对加强城市文化建设、提高市民整体素质、树立城市良好形象也具有深远影响。
  二、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学习、生活提供便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奠定基础;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坚定不移地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规范化水平;突出重点,把握政策,依法推进;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