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张政发〔2008〕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今年,将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8〕19号)精神,为确保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及时、顺利、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市情市力数据,为各级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主要目的: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对象和范围
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张掖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全力支持经济普查,认真做好与普查相关的各项工作。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督办;涉及地理信息和地图测绘的事项,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提供;涉及银行系统的普查资料,由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负责协调提供;涉及银行系统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的事项,由张掖银监分局负责协调;兰州铁路局张掖车站负责全市境内铁路运输系统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协调本系统与普查相关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