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城市管理相关职能的通知
(张政发〔2008〕46号)
甘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和2008年6月2日市委常委、副市长张育忠主持召开的市长办公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职责,提高市区城市管理效能,按照市委、市政府赋予甘州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的城市管理职能,现就市区城市管理相关职能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规划管理
(一)市规划管理局主管城市规划工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工作。
(二)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市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和相关单位、个人执行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许可证规定的用地位置、面积、范围和使用性质等进行建设的,由市规划局负责牵头查处。
(四)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和未经市规划管理局定位放线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牵头查处。
(五)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期已满或使用期未满但因城市建设、管理需要拆除的,由市规划局负责牵头拆除。
(六)甘州区人民政府负责张掖工业园区及西部新城区规划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
(七)违法建设拆除的协助部门为市建设、国土、公安等部门及甘州区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
二、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一)甘州区人民政府负责城市规划区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广场、城市道路(主次干道、街巷、胡同)以及城乡结合部道路、城市出入口、城市住宅小区、规划区内的村、社的环境卫生;负责环卫保洁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二)市规划局、建设局分别负责主城区公厕的规划选址和建设工作,甘州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工作。
(三)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主城区市容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
(四)甘州区人民政府继续负责主城区中心广场、鼓楼绿苑广场、欧式街、明清街、大佛寺巷和张掖工业园区、西部新城区的市容管理。
(五)市城管执法局委托甘州区环境卫生管理局行使主城区环境卫生行政处罚权。
三、市政设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