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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四、基金运行
  1、基金构成。合作医疗基金由住院统筹基金、门诊家庭账户基金和风险基金构成。住院统筹基金由财政补助资金和农民人均不低于5元的参合资金构成,占总基金的73-82%;门诊家庭账户基金由农民人均15元的参合资金构成,占总基金的15%;风险基金从每年筹集的合作医疗基金中按不低于3%的比例提取,提取比例达到年度筹资总额12%的规模后不再提取。
  2、基金使用。以户为单位建立门诊家庭账户基金,由参合农民自主使用。以县区为单位建立住院统筹基金,由县区、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垫付报销住院医药费。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报销的住院医药费,由县区合管办审核、财政局审批、代理银行结算,直接拨付定点医疗机构。以市为单位建立风险基金,县区财政每年按规定比例提取的风险基金上交到市财政专户集中管理、分账核算,由县区卫生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市卫生局、财政局审核后拨付,用于弥补合作医疗基金非正常超支。
  3、基金监管。严格执行《甘肃省新农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新农合会计核算办法》、《甘肃省新农合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县区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合作社设立新农合基金专户,统一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基金封闭运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新农合基金支出双印鉴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滞留新农合基金。农民缴纳的参合资金必须全部进入县区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再按规定用途和比例划拨。住院统筹基金(包括年度结余和利息收入)只能用于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健康体检的补偿,不得用于农民的计划免疫、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门诊家庭账户基金节余自动结转,不得退款,不得抵冲次年家庭成员应缴参合资金。县区、乡镇、村定期公示新农合基金报销情况,审计、财政部门定期进行审计检查,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五、补偿标准
  1、补偿模式。全市新农合基金实行住院统筹补偿和门诊家庭账户补偿。
  2、补偿范围。执行《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试行)》和《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用药目录(试行)》。
  3、补偿报销手续。参合农民凭合作医疗证、门诊医药费发票报销门诊医药费。取消转院手续。参合农民在本县区住院治疗,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合作医疗证,在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报销住院医药费;参合农民在本县区外住院治疗,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合作医疗证、病历首页、出院诊断证明、住院费用发票、医药费用清单原件,在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报销住院医药费。
  4、住院医药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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