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做好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工作
(一)坚持税收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和规范税收管理。要认真贯彻执行《
企业所得税法》和《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落实“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规定,外地企业在张的二级分支机构要依照有关规定就地全额缴纳所得税。各级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种子企业税收征管力度,强化对我市种子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税收管理,加强对种子企业的税收分析、测算、评估、稽查,切实保证国家税收足额收缴;税务、工商、农业、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协税护税机制,堵塞税收漏洞,促进企业公平竞争。
(二)严格审核企业资质,加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按照《
种子法》、《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
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市上制定玉米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准入条件,依法审查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资质,严把市场准入关。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首先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对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的分公司,原则上要变更为子公司;其次,应具备一定规模的晒场、仓储、烘干、加工设施和检验仪器,拥有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专业技术力量和质量保证体系;第三,要考察企业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社会公共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
(三)实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做大做响张掖种子品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种业协会要加大工作力度,抽调专人,加强同工商、质监部门的协作,依托我市独特的资源禀赋与优良的杂交玉米种子品质,申请注册张掖玉米种子地理证明商标,提升种子附加值,提升张掖种业形象,聚集品牌效应,为农民增收、企业增效打造平台。要制定种子地理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注册商标的管理,工商、农业、质监等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能,凡张掖境内生产的玉米杂交种必须使用张掖玉米种子地理证明商标,做到无地理证明商标的种子不出境、不销售。有关部门要加强包装标识的监管,外销玉米种子包装必须注明“产地:甘肃省张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