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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张政发〔2008〕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城市社区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改善社区工作条件,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和国家民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民发〔2005〕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城市社区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服务居民的原则,按照“规划布局合理、设计建设规范、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齐全、方便居民群众”的原则,整合社会资源,凝聚各方力量,努力形成政府牵头、部门主抓、各方配合、全民参与的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新机制,切实做到“有办法、有规划、有建设、有管理、有监督”,不断满足广大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求。
  二、严格规划建设,切实加强管理
  (一)合理确定社区规模。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趋势,一般以2000~5000户居民为一个社区;因自然地域形成的“地缘型”社区,或相对封闭成型的“小区型”社区,社区居民可适度增加或减少。
  (二)科学设计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是指社区的办公用房和居民开展活动必需的设施、场所。办公用房包括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居民文体组织、治保组织、人口计生组织、居民协商议事会和社会保障组织等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包括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文化、教育、医疗、体育、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居民室外活动场所。要把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规划在居民居住相对集中、交通便利、建设条件相对较好、活动场所相对宽敞的位置,按照使用要求科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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