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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08年度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08年度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不含大连)、省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省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2008年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财金函〔2008〕48号)要求,结合我省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实施情况,现将《辽宁省2008年度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辽财债〔2008〕345号)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辽宁省2008年度外国政府贷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及有关评价指标的通知》(财金〔2008〕24号)、《财政部关于2008年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财金函〔2008〕4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外国政府贷款实施情况,为顺利开展并按期完成2008年度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

  财政部门组织和开展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工作,是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国外优惠贷款合理、有效使用,体现贷款筹借、使用、偿还、管理与责权利统一,实现可持续和良性循环,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主权债务风险,实施政府外债统一管理的重要举措。公正客观、科学合理评价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实施效果与影响,总结贷款项目实施和管理经验,对加强我省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提高贷款项目管理效能,实现贷款项目的社会、经济、技术目标,指导外国政府贷款新项目的规划、申报、实施、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绩效评价工作任务
  根据财政部统一安排,2008年度我省应对日本政府贷款鞍山市城市基础设施等20个贷款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已列入财政部2008年绩效评价项目清单的贷款项目,均应按照财政部要求,于2008年7月20日前分别提交单个贷款项目的《信息调查表》、相关信息文件及资料复印件、绩效评价报告,为形成辽宁省2008年度外国政府贷款整体项目绩效评价结论(报告)提供综合性的评价依据和要素资料。
  三、绩效评价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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