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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的通知
(张政办发〔2008〕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2004年,省政府在全省开展了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以下简称 “两网”)建设,对规范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完善农村药品供应体系,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的主要目标

  全市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要以保证广大农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便捷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以行政监督为主体、社会监督为补充、技术监督为支撑的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主体清晰、渠道规范、保证质量、满足需求”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到2008年底,全市乡、村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覆盖率达到100%,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规范化药房”建设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60%以上。

  二、健全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

  (一)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完善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制度,健全市场巡查、信息通报和稽查快速反应机制,实行全方位动态监管。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质量监督,充分发挥药品检测车和快速鉴别箱的作用,提高监督抽验的针对性、准确率和覆盖面,不断增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二)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当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当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市场整治工作。要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和食品药品监管“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在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前提下,各乡(镇)在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中选配适应工作任务要求的专(兼)职食品药品监督员(食品药品专干),履行辖区内食品药品协管职责,并协助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各村要在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确定1-2名具有一定文化水平、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的人员兼任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协助乡镇和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本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在相关行业和部门选聘食品药品信息员,负责收集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努力解决好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工作经费及监督员(专干)、协管员和信息员的报酬,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由乡(镇)政府统一聘任,业务上接受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农村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乡村医疗机构等涉药单位人员不得兼任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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