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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严把货架关和餐桌关。全面实行食品进货检验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对所有食品经营户实行实名登记制,特别要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的管理。进一步强化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结果公示制度。严防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进入市场,一经发现和查实,坚决退市、召回和销毁。

  (三)深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坚持“打击假冒、保护名优”的原则,针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的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和联合行动,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物质和回收食品作原料、滥用添加剂等行为。引导和帮助小企业、小作坊提高生产水平,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和食品放心乡镇、食品放心社区建设。同时,积极支持企业运用法律手段同假冒侵权行为作斗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引导产品生产企业运用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码等防伪技术和措施,努力提高消费者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能力。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争取两年内在全市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示范店。

  (四)加强对质量中介机构的监管。要严格控制中介组织对企业、产品、服务等有偿评价以及带有排序、评比性质的企业和商品信息发布活动。有关部门要指导和帮助中介机构搞好自身建设、拓宽服务领域、完善服务职能,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对从事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质量检验和质量认证的各类中介机构进行规范和整顿,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直至撤销其资格。各类质量中介机构要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建立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强化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重点单位、食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重点产品的监管。各乡镇、社区要配备药品、食品监管员、信息员,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按照“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原则,切实做好小作坊的日常监管工作。

  三、强化基础工作,抓好源头治理

  (一)加快标准体系建设。质监部门会同农业、畜牧、卫生、商务等有关部门,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提升工业技术水平,及时跟踪和掌握国外先进标准,着力抓好食品卫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标准的实施,形成科学、统一、规范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努力构建全市标准化技术服务平台,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实现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规范化管理,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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