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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的通知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处罚层级分类)

裁量幅度

行政处罚权限

(执法单位、程序)

条款

规定内容

4

社 会 保 险 费 征 缴 监 督 检 查 办 法

14

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

(二)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缴社会保险费的;

(三)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

对上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1次的

给予警告

对缴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监察机构提出处罚意见,报请厅主管领导批准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2次的

对缴费单位处以2000元-3000元罚款

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3次的

对缴费单位处以3000元-5000元罚款

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缴社会保险费1次的

对缴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缴社会保险费2次的

对缴费单位处以2000元-3000元罚款

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缴社会保险费3次的

对缴费单位处以3000元-5000元罚款

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1次的

对缴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2次的

对缴费单位处以2000元-3000元罚款

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3次的

对缴费单位处以3000元-5000元罚款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处罚层级分类)

裁量幅度

行政处罚权限

(执法单位、程序)

条款

规定内容

4

社 会 保 险 费 征 缴 监 督 检 查 办 法

15

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拒绝检查的;

(二)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瞒报,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拒绝检查1次的

给予警告

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监察机构提出处罚意见,报请厅主管领导批准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金额超过10000元时,经法制部门审查后,由监察机构报主管厅领导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拒绝检查2次的

并处以5000元-8000元罚款

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拒绝检查3次的

并处以8000元-10000元罚款

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瞒报,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1次的

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瞒报,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2次的

并处以5000元-8000元罚款

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瞒报,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3次的

并处以8000元-10000元罚款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处罚层级分类)

裁量幅度

行政处罚权限

(执法单位、程序)

条款

规定内容

4

社 会 保 险 费 征 缴 监 督 检 查 办 法

15

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拒绝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的;

(四)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监督检查询问书的;

拒绝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1次的

给予警告

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监察机构提出处罚意见,报请厅主管领导批准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金额超过10000元时,经法制部门审查后,由监察机构报主管厅领导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拒绝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2次的

并处以5000元-8000元罚款

拒绝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3次的

并处以8000元-10000元罚款

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监督检查询问书1次的

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监督检查询问书2次的

并处以5000元-8000元罚款

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监督检查询问书3次的

并处以8000元-10000元罚款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处罚层级分类)

裁量幅度

行政处罚权限

(执法单位、程序)

条款

规定内容

4

社 会 保 险 费 征 缴 监 督 检 查 办 法

15

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限期改正指令书的;

(六)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

(七)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限期改正指令书1次的

给予警告

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监察机构提出处罚意见,报请厅主管领导批准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金额超过10000元时,经法制部门审查后,由监察机构报主管厅领导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限期改正指令书2次的

并处以5000元-8000元罚款

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限期改正指令书3次的

并处以8000元-10000元罚款

打击报复举报人员1次的

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打击报复举报人员2次的

并处以5000元-8000元罚款

打击报复举报人员3次的

并处以8000元-10000元罚款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处罚层级分类)

裁量幅度

行政处罚权限

(执法单位、程序)

条款

规定内容

5

辽 宁 省 社 会 保 险 费 征 缴 规 定

20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和其它主要负责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和其它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责令限期改正后按期改正的

不予罚款

监察机构提出处罚意见,报请厅主管领导批准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在2个月内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对法定代表人和其它主要负责人处1000-3000元罚款

在2-4个月内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对法定代表人和其它主要负责人处3000-5000元罚款

在4-6个月内以上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对法定代表人和其它主要负责人处5000-8000元罚款

在6个月以上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对法定代表人和其它主要负责人处8000-10000元罚款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处罚层级分类)

裁量幅度

行政处罚权限

(执法单位、程序)

条款

规定内容

6

劳 动 合 同 法

84

(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数额每人低于500元的

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责令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并以每人500元-1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监察机构提出处罚意见,报请厅主管领导批准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金额超过10000元时,经法制部门审查后,由监察机构报主管厅领导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数额每人500-1000元的

并以每人1000元-15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数额每人1000元以上的

并以每人1500元-2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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