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务活动
12、严格控制检查评比观摩活动。坚决取消各级、各类无实质意义的检查、评比、观摩活动,确有必要的要严格规范;对可以合并或联合的要予以合并或联合,切实减少检查、评比、观摩批次;建立检查评比观摩活动申报制度,未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一律不得安排;部门负责同志系统内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工作,县区政府领导不再陪同。
13、注重公务活动实效。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离张争取项目、开展工作、学习考察,5个工作日内的向分管副市长报告,5个工作日以上的经分管副市长同意后报告市长;工作、学习结束后要将情况及时反馈市长和分管副市长。在外活动要有的放矢,节约时间,讲究效果,严禁以工作为名游山玩水。
14、尽量减少公务应酬。一般性的礼仪活动包括迎来送往、剪彩、奠基等事务性的应酬,由部门自行组织,不再邀请市政府领导参加。确需分管副市长参加的,要提前3日报市政府办公室,由分管主任征求分管副市长意见后确定;确需市长出席的重大活动,要提前5日报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秘书长提出意见报市长确定。
15、坚持对口接待原则。对来我市指导工作、考察调研、参观学习的客人,属于哪个部门的业务,由哪个部门协调安排。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来我市,要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市长以及分管副市长报告后,按相应规定和领导要求组织接待。
16、严格控制接待标准。除接待上级机关来人和市外客人外,市内一律实行工作日禁酒令。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一律吃工作餐。市政府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只安排家不在张掖城区的同志就餐。
17、严格出国审批程序。县区政府、市直部门负责同志出国学习考察,要严格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出国,要书面报请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批;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国,要报请分管副市长同意后,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批。副职负责同志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国,要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后,按规定报批。
五、责任制度
18、建立健全目标责任机制。围绕市委、市政府做出的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层层分解落实,每项工作都要按照“干什么事、谁去干、什么时间干到什么程度”的要求,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奖优罚劣明确。要层层建立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抓落实的责任制,实行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市政府实行由市长负总责,各位副市长按照分工具体负责、部门主要领导为承办责任人的抓落实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