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提高办文效率和质量。市政府办公室收到公文时,要及时提出拟办意见,并分送市政府领导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要明确主办单位,紧急公文要明确办理时限;特殊情况,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要及时办理,紧急公文要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要及时予以说明。
8、及时认真上报资料和信息。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按时向市政府报送工作信息、工作月报或统计分析资料,重要信息要随时报送。市直各部门要积极收集国家经济法规政策、对口厅局重要文件、本系统和兄弟市州重要工作动态等方面的信息,并归纳整理后,定期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参阅。
三、会议组织
9、严格会议审批。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或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市长审批,开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天。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专业性会议,原则上分大口合并召开,每年一次,开会时间不得超过一天。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参加,且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要求县区政府领导参加,会期不得超过半天。可以通过电视电话等方式召开的会议,不集中召开。
10、提高会议质量。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由市政府秘书长负责组织,议题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于会前5日提出,报市长审定后分送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前准备;会议决定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跟踪落实。市长办公会议和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牵头,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与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跟踪落实。提交会议的领导讲话、会议纪要等文件材料,属于哪个部门的业务,由哪个部门牵头负责,须经主要负责同志把关、签字后送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再呈送市政府领导审定。
11、严肃参会纪律。市政府召开的会议,要求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不能由副职代替;要求分管副职参加的,不能由其他同志代替;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要及时向主持会议的市政府领导请假;参加会议人员应在会前5分钟进入会场,并关闭通讯工具;会议期间严禁进进出出、交头接耳、接打电话、中途开溜;非因重大紧急事项,会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会场请示汇报工作、请出参加会议人员;会议结束后,要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有关会议内容。市政府督查室对参会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