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郑价检[2008]14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各县(市)、区纠风办: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略)(豫发改价检[2008]98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这次专项检查由郑州市物价局和郑州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共同组织,市物价检查所负责具体实施,检查的范围和时限、时间和组织、内容和重点要符合国家、省里文件要求。这次检查采取各县(市)、区以本级检查为主与移交、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物价局和市纠风办将组织人员对部分县级医院及医疗单位进行直接检查。
二、精心组织 认真实施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检查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为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病有所医”提供有利保障的精神实质,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对本级的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与药品和医疗服务有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医药价格和收费政策,真正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三、创新方式 提高水平
要加强检查人员的业务学习。认真学习、全面熟悉各个时段药品和医疗服务方面的物价政策,尤其是近两年以来涉及国家省、市不断调整的部分药品品种和医疗项目,努力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准确性,进一步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效率。各(县)市、区物价部门要结合当地出现的价格违法行为新特点、新情况,创新检查方式、改进检查方法、完善检查手段,力争查出深层次的违价问题。
四、加大检查力度 严惩违法行为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树立物价部门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不予整改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另外,各县(市)、区物价部门在检查中如遇到拒绝检查、故意刁难、不如实提供检查资料等不配合检查工作的情况,可将案件上交市物价局,市物价局将会同市纠风办组织检查组直接查处,必要时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以加大案件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