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购买商品房现房的,由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补贴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交易契税发票以及已过户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到市房产局指定的窗口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对开发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核准收件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开发建设单位指定的银行帐户。
(三)购买二手房的,由房屋出卖人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补贴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交易契税发票以及已过户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到市房产局指定的窗口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核准收件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专户内。
(四)使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购买了商品房期房的购房人如需退房,由购房人填写《退房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由开发建设单位出具的同意退房报告至市房产局指定的窗口申请办理退房手续。退房申请经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审核批准后,购房人必须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将原已发放的购房补贴资金全额退还到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金专户。市住房保障工作局确认原已发放的购房补贴资金退还到帐后,核发《同意办理撤消商品房备案登记凭证》。购房人或开发建设单位可凭《同意办理撤消商品房备案登记凭证》至房产交易登记部门办理撤消备案的有关手续。购房补贴资金未退还的,不得办理退房或撤消备案相关手续。
九、房源保障
市住房保障工作局会同市房产信息中心建立房源信息库,定期发布,提供给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选购。
(一)房源信息库准入条件
1、保障住房房源必须是在本市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的成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2、商品房期房须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手房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3、进入信息库的房屋信息应由各区房产局确认;
4、项目开发建设单位须保证:在承诺的时间段内,不得擅自对进入信息库的房源价格进行更改,也不得擅自撤回供应房源。
(二)房源信息库进入程序
1、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商品房项目可向项目所在地的区房产局进行申报,经区房产局对申报房屋的坐落位置、相关手续、配套设施情况以及价格等条件初审合格后,签署《房源提供承诺书》进入信息库。
(三)房源信息库公布内容
1、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简介、开发建设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
2、房屋基本信息:房屋坐落、户型、面积、楼层、价格、朝向、可销售户室列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