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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廉租住房审批操作规程》(试行)和《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审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四)备案

  1、对已租房的保障对象,备案核发《长沙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资格证明单》的同时,凭《房屋租赁证》批准享受租赁住房补贴;

  2、对未租房的保障对象,核发《长沙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资格证明单》,申请人凭《长沙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资格证明单》自主到市场上承租住房,与房屋出租人签订《长沙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后,报区住房保障工作局审核登记,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局核准备案后批准享受租赁住房补贴;

  3、住房困难户补贴,根据家庭现居住房屋的实际面积核准,由申请人提供家庭现有住房的权证。

  三、补贴发放

  1、租赁补贴每季度核准发放一次;

  2、保障对象从批准后的次月起领取租赁住房补贴;

  3、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到社区签字确认后,由社区统一报区住房保障工作局按标准给申请人家庭核拨补贴资金;

  4、区住房保障工作局每季度向申请人的银行储蓄帐户划拨补贴资金;

  5、区住房保障工作局每月向市住房保障工作局报送《长沙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月报表》(纸质稿和电子稿)。

  四、实物配租

  1、实物配租优先保障急需救助的特殊无房户和住房困难家庭;

  2、实物配租采取按批次审批的原则,由各区住房保障工作局按市统一分配的指标,在本辖区内已取得《长沙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资格证明单》的对象中产生名单,报市住房保障工作局核准备案后配租;

  3、签订《长沙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明确相关事项,办理入住手续;

  4、区住房保障工作局每月向市住房保障工作局报送《长沙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月报表》(纸质稿和电子稿)。

  五、租金核减

  1、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承租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产住房的,按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标准缴交租金;

  2、享受租金核减的家庭,由本人申请,产权管理单位按政策核减租金;

  3、区住房保障工作局与产权管理单位每月互通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4、区住房保障工作局每月向市住房保障工作局报送《长沙市廉租住房租金核减月报表》(纸质稿和电子稿)。

  六、年审复核

  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按年度向户口所在地街道、社区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市住房保障工作局统一安排年度复核工作,由各区住房保障工作局具体组织实施,年审复核主要内容包括家庭人口异动情况、住房状况情况、家庭收入情况等。年审复核工作情况报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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