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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加大重点区域环境整治。以甘州区、山丹县的大气污染源治理为重点,所有使用锅炉的单位和企业,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脱硫治理任务。拆并无合法审批手续、不符合联片集中供热规划、擅自安装的取暖锅炉、工业窑炉和茶浴炉。加大噪声治理工作力度,督促各企业、各单位严格控制噪声排放,加强治理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切实解决噪声污染扰民的问题。

  (四)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各县(区)要限期完成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肃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开发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坚决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对未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通过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使用或建成后环保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或长期以试生产为名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要责令限产限排,预期仍不能达标的停产整改。对多次停产整改仍不能达标排放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取缔。

  (五)强化治污设施监管。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泥处置的动态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有关部门和甘州区要采取得力措施,限期解决污水处理厂管网不配套、污水收集率低等问题,确保年底前完成环保验收。全面检查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情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六)严查“十五小”和新“六小”企业。全面落实2007年开展的造纸、电石、铁合金和涉铅行业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对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停止生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和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对没有治理设施或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已下达关停决定的,要落实取缔措施,严防死灰复燃。

  三、工作安排

  环保专项行动从7月中旬开始,11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7月份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区)要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根据本县(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和本地突出的环境问题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目标和措施,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台帐,并于2008年7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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